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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九章 当天龙遇见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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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“和断”

,就是使双方和好,解仇结盟,化干戈为玉帛。

然而和断是有条件的。

双方必须协议,必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。

纠纷中打死的人,须由对方付出偿命金,在宋代吐蕃民族中流行称为“骨价”

的赔偿法,杀人后可以用钱来赎命——“既论死,仍偿其资,谓之骨价”

;另一种和断法,则是以羊马来赎死罪——“黠羌杀人,辄以羊马自赎”

这些古老的“蕃法”

、“羌法”

现成在那里,但法律的执行,必须要有大威能者以雷霆手段,镇压那些怨怼之心,使之畏服不敢生反抗之意;或者有大德之士,以公仁睿智,安抚众心,平息众戾,虽凶狡之辈亦甘而俯首。

吐蕃这些年群龙无首,欲求一大威能者,真如镜里看花,水中望月一般。

但还好有鸠摩智这一位大德之士,现在就坐镇在这里,足令所有吐蕃人仰望。

如果是平时,鸠摩智必然对这些部族间纠缠不清的陈芝麻烂谷子不屑一顾——既种业因,便生业果,有这和断的工夫,不如多译两部经书罢!

但是今天不同,吐蕃诸部必须捐弃前嫌,团结一心,才能迎接新时代的挑战。

因此鸠摩智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和断的事宜里去,这是吐蕃内部紧密联合的第一步,只能办好,不能办坏。

吐蕃部族间的纠纷,十成里有九成九都是因世仇而彼此循环相杀,祸及后世,盘根错结,岂是常人可解?

但鸠摩智却不是常人,他是大智大慧者。

于是设一讼帐,诸部结仇者环跪于帐中,听鸠摩智剖断。

鸠摩智耳内听辞,笔下批判,口中发落,或引蕃法,或证羌法,或取汉蕃间约定俗成的边法,一桩桩,一件件,皆曲直分明,竟无分毫偏倚差错,旁听者尽服其明。

十余日尽,在鸠摩智的明镜高悬之下,吐蕃诸部族间已是怨愆尽释。

最后一桩和断完毕,鸠摩智投笔于地,令诸部豪酋尽集其众,燃火而盟。

鸠摩智高立于中间土墩之上,大声道:“今日仇已和断,若还有私报之及伤人者,罚羊百、马二,已杀人者,皆斩。

日后若有负债争讼,须从部首裁断为理。

若有先动手相杀乃至质缚平人者,无分曲直,皆判讼负,并罚羊五十、马一——如此判决,可有不服的吗?”

以诸部豪酋为首,众蕃儿皆罗拜于地,齐声道:“敢不遵大轮明王法谕?”

鸠摩智便叫众人起身,折箭为誓。

众人纷纷从命,一时“噼啪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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