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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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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ldo;建军,你给乡亲们讲一下子,这个三包咋搞,婶儿没搞明白噻!

&rdo;赵建军自己的三婶开始提问。

&ldo;这个好理解,就是把咱们的公粮任务分配给每个小组,超产的部分就是自己分,而且粮食产量多了还有奖励。

义务劳动也是分配到小队,小队长带着大家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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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ldo;俺咋听着那么不靠谱嘞,你小子该不会诓乡亲们嘞吧,以前多养只鸡都不行,现在还能这样弄?&rdo;

这话一问,犹如一盆凉水,大家都从兴奋中冷静出来,自家也能养鸡养猪了?这怎么可能,谁知道风向标会不会再变,要是被打成富农怎么办?

赵建军立马安抚大家,&ldo;你们就是咸吃萝卜淡操心,这是zhuxi老人家亲自签的文件,还能有假,他老人家记挂咱们农民兄弟哩!

大家好好干,以后保管比城里的工人过的还滋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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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年代的人,对zhuxi同志的信赖是后世的很多人不敢想象的,听到赵建军这么说,心里的石头落下了大半。

此次中央痛定思痛,下定决心改革,《农业十二条》对农民的福利可不仅仅只有这么些,它还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,凡是已经把自留地全部收回的,还要拨出适当的土地分给社员,做为自留地。

今后不得将社员的自留地收归公有,也不得任意调换社员的自留地,社员现有的自留地,连同食堂的菜地加在一起计算,一般不要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,超过的数量很少,或者数量虽然不及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百分之五、而群众没有意见的,也不再抽补。

在不影响集体劳动的前提下,鼓励社员种好自留地,饲养少量的猪、羊和家禽,培育好屋前屋后的零星果木,最为重要的是,还允许经营小规模的家庭副业。

公社和生产队现有的养猪场,应该继续保持和发展,但是,绝对不许采取向生产小队、食堂和社员个人征调猪、羊和家禽的办法,来发展公社和生产队的养猪场、养鸡场。

社员家庭积肥,交队使用的,应该按质论价,付给报酬。

社员自留地上收获的农产品不计入分配产量,不顶口粮,不计征购,归社员个人支配。

还允许在农村里有领导地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,便利公社、生产队、生产小队和社员交换和调剂自己生产的商品,活跃农村经济。

除了粮食、棉花、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只许卖给国家收购机关以外,其他农产品和副产品,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以后,都可以拿到集市上进行交易。

但是不论公社、生产队、生产小队和社员个人。

不过都只许出卖自己生产的商品,买回自己需要的商品,不许倒手转卖,从中赚钱。

集市上买卖的价格,应该和国营商店的牌价大体相同,可以略高一点,也可以略低一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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